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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7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008-02-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张莹)卫生部日前公布了2007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07年,全国(不含台港澳)共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4769860例,死亡13037人。其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4例(江苏2例、安徽和福建各1例),死亡2人,比2006年减少8例;鼠疫发病2例,死亡1人,比2006年增加1例;霍乱发病164例,无

死亡,发病率比2006年上升2.46%。

2007年,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62.87/10万,死亡率为0.99/10万,病死率为0.27%;较2006年分别上升了2.95%、20.91%和17.45%。

全年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3580477例,死亡12954人;报告丙类传染病发病1189383例,死亡83人。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均有报告。

与2006年相比,2007年甲、乙类传染病中,呼吸道传染病和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上升3.55%和6.96%。其中,呼吸道传染病中的猩红热和麻疹上升幅度较大,病例数分别上升了20.61%和8.88%;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丙肝和梅毒上升幅度较大,病例数分别上升了45.04%、30.01%和24.09%。

去年,全国未发生大范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但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发生流行或暴发,如8-10月广东和福建部分地区的登革热暴发疫情;9-10月广东、云南、重庆等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四川凉山州、广东深圳和新疆西南部等地区的麻疹高发疫情;新疆和田和喀什地区的流脑高发疫情;辽宁沈阳市的风疹暴发疫情;贵州黔西南州、新疆喀什地区、甘肃天水等局部地区的甲肝暴发疫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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