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张景勇)全国31个省区市前不久成功召开人代会、政协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这次换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扩大推荐、考察、酝酿、提名和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使换届人事安排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这是我国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由局部到整体逐步展开的过程,是一个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不可逆进程。”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课题组的主执笔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这样认为。
政治体制改革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协调,扎实向前推进。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健全。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我国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加强政协工作,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全面推进。制定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有效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系列标志性的事件清晰显示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进轨迹。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物权法历经上百次座谈会、论证会,8次审议,民主立法的力度前所未有;非中共人士万钢、陈竺担任政府部长,中国共产党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受到好评;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作出了一系列相关重要决策,清晰地描绘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更加凸显出我国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志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