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张廷玉等撰,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朝设明史馆纂修《明史》,但实际纂写工作直至康熙十八年(1679年)才真正展开。是年,康熙帝试博学鸿词科五十人入明史馆,并以徐元文为监修总裁官,叶方蔼、张玉书为总裁官。而著名史家万斯同以布衣参与史局,审核史稿,贡献最大。此后,王鸿绪
《明史》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另有目录四卷。本纪篇幅不大,叙事简明扼要,提供明史之纲要。志设十五志,其中《艺文志》仅列明人著作,不同于前史之兼录古今;《历志》中有图有表,亦为创新。在诸王、功臣、外戚、宰辅诸表之外,新增《七卿年表》,记六部尚书及左右都御史的任免。列传多载名臣奏议原文,并据明代政治现实创阉党、土司、流贼三传。
《明史》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材料翔实,卷帙浩大却不显冗长,为史家所称道。但错讹疏漏亦有不少,其最大弊病是为回护清廷,讳言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明清之际及南明的史事,甚至不惜篡改史实。
(郑任钊)下期预告: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