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梁捷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由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和税务总局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其目标是: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9亿,超过总人口的11%,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
《意见》指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并向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意见》提出八条基本措施,保障居家养老工作的健康发展。即: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