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王大庆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近期,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内蒙古金威视盘有限公司和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盗版光盘案先后宣判,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受到惩处。
2006年11月23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的举报线索,新闻出版总署
2006年12月7日晚10时30分,全国“扫黄打非”办紧急电话通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一辆从江西吉安开往广州的客运车装载43箱涉嫌盗版音像制品,将于8日凌晨抵达广州越秀南客运站。经过10个小时连续布控,截获成功。在客车和中心货物存放处共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11.1万张。经查,这批光盘为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2007年2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吊销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3月1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辉、综合部经理杨庆宣逮捕,并于5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时任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兼市场部主管的杨庆宣接到手续不齐全的订单后,向原公司副总经理陈少辉汇报,征得同意,复制非法光盘8万张,印刷盘面1.7万张,经营数额9.94万元。2007年12月2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少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庆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