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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08-03-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菲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国务院法制办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美术馆、科技馆等将纳入博物馆范围受到立法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

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

征求意见稿称,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享有依法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其教育和服务功能,以及对藏品的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博物馆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博物馆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称,国家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博物馆税收减免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并逐步扩大减免范围。国家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博物馆事业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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