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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八项措施推动节能减排

2008-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齐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就环境和资源、节能与减排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和未来举措的问题时,解振华说,2007年节能减排取

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是经济增长速度依然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从工作层面看,还存在着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政策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解振华说,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国家将采取以下八项主要措施: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计划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等落后生产能力分别达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各项经济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动员全民节能减排。

今年是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第一年。在回答关于节能减排问责制问题时解振华说,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他说,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组建考核小组,统计部门正抓紧核实2007年各地区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各地区千家企业的考核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对2007年节能工作的评价考核,3月底前完成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5月底前完成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

解振华说,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交干部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要作出说明,限期整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暂停核准和审批该地区和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完成节能目标的政府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在新闻发布会上,解振华和张力军还分别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如何实现奥运空气质量承诺、如何确保治污工程的稳定实施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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