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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首次主席会议举行

2008-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14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持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这次常委会议于3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政协十一届常

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名单(草案)。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钱运录就有关草案所作的说明。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全国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这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是广大政协委员的信任。主席会议要按照政协章程和工作规则的要求,切实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主席会议的职能,为做好本届政协的各项工作,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要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多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多思考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使政协的协商议政更好地体现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特点和要求。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正确认识、深入探讨人民政协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第二,要在履行政协职能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围绕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确定的重大议题,带头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带头加强学习,努力熟悉和掌握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做好政协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要在加强团结合作方面发挥模范作用。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保持和发扬人民政协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营造宽松和谐、生动活泼的民主氛围,切实把主席会议这一政治协商形式搞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廖晖、杜青林、帕巴拉・格列朗杰、白立忱、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张梅颖、张榕明、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万钢、林文漪、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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