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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就是生命

2008-03-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金桀 我有话说

古语说民以食为天,在温饱已经解决的今天,食还要以安全为先。那么谁又来为食品安全负责呢?首要的乃是企业。

在第2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举办的“中国食品消费安全论坛暨中国名优食品形象展示”在京举行。论坛发布了《奉献优质食品保障民生安全》倡议书,明确

提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今天,这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对加快我国民族食品企业国际化步伐,增强国际竞争力,无疑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应是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是保护消费者消费安全的权利。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不仅需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更需要企业担当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生产安全可靠的食品,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安全”的关键。少数企业以坑害消费者的方式谋取私利的短视做法,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到头来也会破坏企业的长远利益。

在食品贸易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食品生产企业能否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仅关乎消费者利益,关乎企业生存,也关乎国家形象。对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来说,首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律,把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作一种自觉行为,使安全、高品质产品经得起激烈竞争的考验,能从容应对各种国际贸易壁垒。

食品安全离不开法律、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实施了食品QS准入制度,但这还不够。将要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会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加大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应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优秀企业更为消费者所知,让违法的企业没有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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