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成为国际上的金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目前制约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要从法律上对实行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准入、机构设立、法律地位、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监管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发展。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中央银行牵头,统一制定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规划,制定监管标准,统一集中收集金融综合经营信息,监测和评估金融业的风险。
完善金融综合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要一步:建立健全实行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设置严格的法人防火墙和资金防火墙,以隔离子公司之间在业务和资金上的相互联系;建立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各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大量发生。
要为实施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制度营造好外部环境,渐进开放统一的金融市场,消除金融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壁垒;逐步放开金融产品价格,适度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整各金融市场主体的竞争起点,打破行业垄断,防止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