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维方法论意义上看,我们党提出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构想,不仅具有典型的系统思维特征,而且反映了系统思维的时代内涵。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这一反映时代特点的系统思维范式。
坚持系统开放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开放性是任何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首要
坚持系统主体性原则,充分调动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民主体力量。任何系统都有其特定的内在主体结构,这是一个系统区别于其他系统的内在根据。与自然系统不同的是,社会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庞大系统。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因此,社会系统的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类自身的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解社会发展动因与目的时,片面强调了物的因素,把社会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为片面的经济增长,忽视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实践表明,以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指导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必然造成人类对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和单向度人等不良后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视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这充分体现了系统思维的主体性原则。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方针,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而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发展模式;要不断提高人民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把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才强国,从根本上培育我国和谐社会系统发展的可持续性。
坚持系统整体协调性原则,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复杂整体,它的各组成部分及其变化并不是绝对均衡的,而总是处在不断趋近系统有序目标的相对不平衡过程之中。通过系统的自组织运动机制,在不平衡的无序过程中达到系统的有序目标,这是系统自身变化发展的特点。社会发展是一个体现社会政治与经济、经济与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做到以人为中心、社会各方面和谐统一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协调发展的整体目标。
坚持系统复杂性原则,促进我国社会区域的多样性和谐发展。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内在地规定了它的变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是其变化发展具体形式及其向度的内在根据。“和谐社会”虽然以社会全面整体发展为目标,但并不意味着各区域发展绝对均衡或整体划一。相反,各区域发展的具体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而富有差异的,即所谓“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由于地理、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各区域之间,如东西部地区之间处在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中,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正视这种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或多样性,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要“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坚持系统有序调控性原则,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系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序发展的过程。但包含着人之主体因素在内的社会系统,其发展变化总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因此,社会系统的发展作为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就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社会活动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与实践方式的自觉调整,以不断促进社会活动关系的优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这是社会系统发展的重要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本身就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挑战。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自觉调控意识,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的“宏观控制”、“统筹兼顾”,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