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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网络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08-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惜群 吴毅君 我有话说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网络的发展既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载体,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网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载体

首先,网络增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网络可以通过文字、声音、图片和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现和传播,为受众提供色彩斑斓的图片、优美动听的声音、活泼可爱的视频,具有生动性、趣味性和灵活性。因此,以网络为载体,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感染力。利用电脑网络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和教育,人们可以自己操控计算机,浏览学习组织者提供的素材,由被动的“说教”变为自主的学习领会。同时,宣传教育的内容也由传统的单一枯燥的文件变为图文并茂、声影兼备的材料,从而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其次,网络载体扩大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覆盖面。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我国网络文化得以快速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到2006年年底,在中国13亿人口中,有1.37亿网民,另有4.6亿手机用户,二者相加近6亿人口。也就是说,中国有46%的国民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同时,中国网络文化的参与者是以每年20%以上速度增长的。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跨越空间限制的特点,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渗透到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人群之中,从而极大地扩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覆盖面。

再次,网络文化载体提高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时效性。网络文化是一种“速度文化”,具有快速“进化”的特征。它通过改变人们获取、交流和处理信息的方式而极大地提高人的认知效率。网络文化的传播不仅具有跨越空间限制的特性,而且具有超越时间局限的优势。一方面,网络超越了传统信息传播的同步性藩篱,实现了信息的全天候异时传播。另一方面,网络文化传播还具有快捷性。互联网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因此,以网络文化为载体,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效性。

培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优势的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应对其负面影响。

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时代,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加之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掌控的信息传播优势,打着“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幌子,大肆兜售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加紧对我进行“西化”、“分化”。因此,在培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网络文化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用马克思主义占领网络文化阵地,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网上传播。同时,对网络文化领域的东西,要像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对它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鉴定和批判。”

加强网民素质教育。人既是网络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网络文化的消费主体。因此,网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网络文化质量的优劣。加强网民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网民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能力,对于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包括大众媒介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强对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是非判断力和敏锐性;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伦理教育,促使人们自觉地树立网络自律意识,遵守网络道德。

加快网络文化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网络文化队伍是培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网络文化的重要条件。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职网络文化队伍,就不可能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我们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网络文化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和技术研发队伍。

加大网络文化监管力度。加大网络文化的监管力度是培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网络文化的关键。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以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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