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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2008-03-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司法部党组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律师行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

1.3万多家,有1/4左右单独建立了党组织;执业律师14万多人,其中有共产党员4万多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力求做到对本地区律师的政治面貌和党员组织关系的从属状况清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律师党员,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律师党员,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办理好转入手续。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要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有突出贡献的律师党员,要予以表彰和宣传。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地要根据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在综合考虑办公地点、业务类别等情况基础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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