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赣州市质监系统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座谈会上,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局长李安运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发挥“严字当头、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积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努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
苦心经营与严格自律
春暖花开的季节,记者走进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宽敞
2007年7月,赣州市质监局举办了一期特殊的培训班,培训班的名称叫“不合格案卷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班学员除要对专业执法知识进行“补课”之外,还要“自带干粮”,所需费用自掏腰包。这一举措在赣州质监系统引起强烈反响,有效地促进了该局干部的文明与公正执法。
“从自身严格做起”,这是赣州市质监局党组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要求。李安运介绍说,为了实现这一要求,赣州市质监局重视从多角度、多层次提高队伍素质。例如,不定期对全市质监系统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内容测试围绕执法的能力展开,抽考的比例为50%,以此敦促执法人员时刻注重学习,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提高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同时,抓好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不合格的案卷执法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开展培训班,让他们接受教育。
“严”的背后往往是“爱”。赣州市质监局在提倡“严字当头”的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让他们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提升自己。2006年6月,为了进一步提升质监队伍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赣州市质监局与赣南师院携手合作,联合开设了“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函授班,以培养质监专业人才。参加函授班的学员,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英语等基础课程,还要学习有机化合物及其鉴别、商品检验学、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等专业课程。经过三年的学习,参加函授班的学员纷纷表示,这样全面而充分的学习,让他们系统地、及时地掌握了前沿的理论成果,可以有针对性地在实践中开展工作,机会难得,受益匪浅。
树木与树人栽树与乘凉
如何进一步加强党风行风建设,一直以来被看成是赣州市质监局工作的重要一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修养与廉政水平,近年来,赣州市质监局多次组织干部参观江西兴国县将军馆和苏区干部好作风陈列馆,让他们直观地感受我党的优良传统和高尚作风。
加强党风行风建设,是李安运历来十分关心和思考的课题。在今年赣州市质监系统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座谈会上,他提出在实践工作中要注重处理好几个关系,其中包括要处理好树木和树人的关系。他指出,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系,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时刻不放松;还要对新晋人员和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让他们迅速成为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其次是要处理好栽树和乘凉的关系。李安运告诉记者:“我们要勤奋努力,让后面的同事多享受事业发展的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能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更不能透支享受。而是要多种树,少乘凉。”同时,要处理好独木和森林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自身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县局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另外,要处理好栽刺和栽花的关系。李安运形象地指出,不能老是种花,刺还是有好处的,被刺一下,告诉你要小心。他认为,这就要求赣州质监部门员工对于正确的事要敢于坚持,对于不对的事要敢于表达,对不利于发展的事情要有理智。
优质服务与成绩肯定
实施多年的作风效能建设,在赣州市质监系统结出了丰硕成果。赣州市质监系统职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只争朝夕,在工作中力求为人民着想,争相办实事、办好事。
“办理代码证件,由原来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告知,随到随办;受理举办案件,城区内30分钟赶到现场……”这是赣州市质监局“实行限时办结”的服务承诺。
赣州市质监局创优服务环境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他们制定了《关于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有关规定》,推行“两卡两服务”的工作方法,即向企业发放了服务监督卡和征求意见办理情况回访卡,实行双向服务。另外,赣州市质监局实行“办事流程”制度,在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收费等有关内容统一在市局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实行集中办理、专人负责,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群众。
除此之外,赣州市质监局积极出台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努力让老百姓满意,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中,他们对市、县重点企业,实行检验检测优惠收费,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企业加速发展;对下岗职工创办的企业或下岗职工行政相对人实行减免收费;对凡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一般质量案件实行首查不罚等。
优质的服务让赣州市质监局的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并且获得了多方肯定。2007年,赣州质监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2004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2195万元,实验室面积增加5107平方米,人员素质极大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大大增强。也是在这一年,在赣州市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活动中,赣州市质监局在市直100多个单位中名列第五,在江西省质监局评比中排列第二名,是赣州市唯一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单位”。因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赣州市质监局还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市系统共有5人(次)受到国家质检总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