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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独”分子的不法行径

2008-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我有话说

3月10日以来,中国18个驻外使领馆相继遭到“藏独”和国际“援藏”组织人员的暴力冲击,甚至连联合国驻尼泊尔办事处也未能幸免。这些人的暴行严重干扰了中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当地人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是对国际法的严重挑衅,充分暴露了他们诉诸暴力、破坏和平的本质。

更有甚者,“藏独”分子还置当

地法律于不顾,试图干扰和破坏奥运圣火在中国境外的传递。他们的恶劣行径是对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精神的玷污和公然挑衅,也是对全世界爱好和平和热爱奥林匹克运动人们的挑战。

1964年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而1967年生效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领馆馆舍于公约所规定的限度内不得侵犯。然而,“藏独”分子无视这些国际法则和当地法律,作出了上述非法举动。

“藏独”和国际“援藏”组织人员暴力冲击中国驻外使领馆和联合国机构,甚至干扰奥运圣火传递,一方面说明他们是地地道道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受达赖集团教唆和蛊惑的程度已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虽然达赖本人宣称,要以“和平”方式表达意见,然而,铁的事实证明,所谓“和平示威”不过是达赖本人和达赖集团编造的谎言。

“藏独”不法分子的非法行径危害甚烈,不但干扰了致力于对外友好交往的中国使领馆的正常工作,而且破坏了以和平与发展为己任的联合国机构的日常活动,更扰乱了他们所在国家的社会秩序,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

“藏独”分子从事非法活动,不但不可能实现其险恶的政治目的,反而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他们的真面目,一些国家的民众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予以谴责。

违法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关国家的司法部门依据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及当地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已经或正在对制造事端、与警方发生冲突的“藏独”分子进行处理。多行不义者必自毙!(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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