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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服务”变成“服务管理”

2008-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吴春燕 张景华 通讯员刘坤如 我有话说

广东暂住人口总量从1982年不足50万人,增加至现有近3000万人,流动人口占全国三分之一。广东省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重大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服务管理工作新路子。

从“重管理”到“重服务”

“我们远离家乡、

异地就业,幸亏有当地政府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来自江西的农民工说。近几年,广东着力从实施民生保障工程、实施权益保障工程等方面,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在实施民生保障工程方面,一是加强就业培训,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在省内建立培训基地170多个。二是扩大社保覆盖面,至2007年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4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三是提供免费计生卫生服务,取消了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收费项目。四是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今年流动子女在粤义务教育已达240多万人。

在实施权益保障工程方面,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纳入“十项民心工程”。省总工会等11个省直单位在外企、民企组建工会,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维权活动。在全省定期开展打击“恶意逃薪”专项行动。

从简单粗放到规范文明

广东坚决纠正少数地区过去存在的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限制多于保护,靠登记、发证、收款、清查等简单管理方法,推进依法管理和文明执法。

广东完善了《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12个法规和规章。针对一半以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屋的实际,各地普遍实行了“以屋管人”措施。对已经出租的房屋,由房管、消防部门对出租屋主、承租人及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情况登记造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广州市连续3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进行综合整治,使出租屋符合条件率由过去不足40%提高到目前的99.4%。

从“向流动人口收费”到“为流动人口减负”

广东摒弃了过去向流动人口收费作为管理经费的做法,建立以地方财政供给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从2002年开始,省政府取消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为流动人口减负30亿元左右。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刘玉浦表示,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民工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比如,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尽完善,动态管理还不到位,维权服务和社会保障尚须加强,少数人混迹于流动人口中进行违法犯罪,“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问题突出等等,广东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让广大流动人员真切感受到“广东也是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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