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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和谐”纳入政府创新价值目标

2008-04-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俞可平主编的《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认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愿景,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创造出来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以来,各级政府在执政理念、制度、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不仅有效地发挥了政府

的基本职能,而且为所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制度保障。比如,在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行政府改革和创新的主题下,民主、法治、责任、效益、透明、廉洁、服务等政府创新目标得到了进一步延伸,并与社会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政府改革和创新不单单是政府取向,也是社会取向,即把社会和谐作为政府创新追求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所以,在理解政府创新上,应该把“和谐”纳入政府创新的价值目标系统之中,并作为衡量创新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是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务,而是为社会形成自身和谐机制提供支持。(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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