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数群众信奉藏语系佛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还有清真寺4座,天主教堂1座。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在西藏每个传统宗教节日里,信教群众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转经、朝佛、烧香、磕头、布施、还愿。遍
众多在宗教部门正式注册的僧尼,可以在自己出家的寺庙修行,也可以到其他寺庙朝拜,还可以受信徒之邀,到民间举办小型的佛事活动。信教群众更为满意的是,他们除了可以随时到寺庙点灯、拜佛外,按照藏族习俗,家里有人过世,从去世那天起,每逢七天,直到七七四十九天,都可以请喇嘛到家里念经超度。
中央政府投入巨资对西藏的宗教场所进行维修和保护,对藏传佛教经典进行保护和整理,并将僧侣的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国家还在北京和拉萨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高级人才。
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落实。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多次拨巨额专款,用于维修、修复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寺庙;专门拨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经》等重要藏语系佛教典籍。
活佛转世是藏语系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尊重。1995年,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这些举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得到了西藏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本报记者马振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