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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虽已矣 生者当有为

2008-04-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柳斌杰 我有话说

郑成思先生是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生前对国家版权局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为建立和完善新中国版权保护制度而共同奋斗的岁月里,和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郑先生辞世之后,我们收集整理了郑先生在版权研究方面的部分重要著述,结集出版,以表追思。文集付梓之际,编辑送来了书稿清样,见

其文犹见其人。那张清癯而熟悉的面容,又浮现在眼前。2006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曾试探性地征询郑先生的意见,能否在身体条件许可的状况下为全署干部作一次讲座。他满口应承,如约而至,抱病讲授。那天我坐在他的旁边,只见他刚讲了半个多小时,额头已渗出细细的汗珠,声音也颇为吃力。我提醒他尽早结束,但他还是坚持把预定内容讲完,并且回答了大家的提问。望着他与大家告别离去时疲倦而瘦削的身形,钦佩、崇敬之情顿然而生。5月,郑先生又为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作了讲座。那段时间,他的气色有所好转,我们都为此感到高兴。不想半年之后,他却永远离我们而去了。每每想起为他病躯添累,歉疚之感难以释怀。

今天重读郑成思先生的文章和著作,字里行间能真切地感受到一个学术大师的风范和魅力,他那特有的写作风格、鲜明的学术思想和完整的学术体系跃然纸上。知识产权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在郑先生的著述中,找不到高深莫测的论述,所有的概念、观点和理论,都被他深厚的文字功力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他教给读者的不仅是知识与学问,同时教会了思考与探索。郑成思先生是改革开放后最早研究知识产权的探索者之一。他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表的《谈谈英国版权法》、《第一部跨国版权法》等文章,都是国人学习版权制度的启蒙之作。他翻译引入的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称谓和概念,有的为国家法律所采用,有的为大学教材所沿用。他撰写并多次再版的《版权法》、《知识产权论》等著作,至今仍是我们工作中必备的专业经典。学术界公认他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

郑成思先生不仅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成果卓著,同时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86年发表的《论我国的全面版权立法》的文章中,他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政策取向,并追踪国际上最新研究成果和制度实践,提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制度的建议。在著作权法的制定以及第一次修订过程中,郑先生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意见。此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都采纳了他的许多建议。

郑成思先生在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经验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符合我国实践发展需要的思想观点和具体措施。他是版权贸易理论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发表于1982年的《版权法与商品的自由流通》和1986年的《论我国的全面版权立法》,大胆提出了“版权是一种商品”的观点。他一再指出:“获得版权不是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贸易活动取得经济上的收入,才是目的。”(1992年的《版权公约、版权保护和版权贸易》)他最早在国内提出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立法,呼吁给软件以有效的法律保护(1984年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在版权贸易已成为经济常态和计算机软件成为支柱产业的今天,我们不得不叹服郑先生当年的超前眼光。

读郑先生的著述,能强烈地感受到他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他认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很难再有四大发明”。他一直主张中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又坚决反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强保护”制度。在中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前后,他撰写了《如何利用国际版权公约》、《两个版权公约对发展中国家使用作品的优惠》等大量文章,帮助大家理解国际公约的内容,并为如何利用国际公约有效保护我国权利人的利益出谋献策。郑先生还多次指出:“一些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无报酬地拿走民间文学艺术去营利,无报酬地拿走地方传统医药去营利,是对这种知识来源地创作群体极不公平的。这两部分,在中国都是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根本不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铿锵之语,掷地有声,余音未绝。

三十年前,郑先生开始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时,版权在中国还是十分陌生的词语。三十年后,加强版权保护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步深入人心。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国际规则的版权保护体系,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步提高。加强版权保护,加快以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为基础的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总体战略之一。大家已经意识到,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使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版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郑成思先生的未竟事业。

作为版权管理工作者,我们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推进版权保护工作。我们要坚持以发展、繁荣我国经济、文化和科技为根本,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法制体系,加强版权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参与体系,规范内部工作体系,强化国际应对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能力和工作层次,增强我国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服务。

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像郑成思先生那样,以孜孜不倦的奋斗精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去追求真理,以为国尽力的责任意识和勤奋不已的工作作风去深入实践,抱定为版权事业奋斗终生、鞠躬尽瘁的志向,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一定能够迎来生机盎然的春天,郑先生多年来所追求的“让中华民族从知识产权制度中持久受益”的夙愿一定能够实现。逝者虽已矣,生者当有为。让郑先生为之献身的事业永续发展才是对郑先生最好的纪念。

《郑成思版权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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