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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初现

2008-04-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金振蓉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生态补偿在内的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出台,说明环境保护不再依赖“环保风暴”,而是开始了建立解决环境问题长效机制的探索。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造成当前环境形势

严峻的原因,除了官员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尚未到位外,还因为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为此,国家环保部门创新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将环保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推行以绿色信贷为先导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为国家强化宏观调控提供有力抓手。

应该说,过去环境经济政策不是没有,而是执行不力。比如,金融机构曾有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但由于没有配套措施而无法真正实施。现在,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国家环保部门、央行、银监会的3个公章第一次盖在同一份文件上,就有了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可能,从而使这项环境经济政策落到了实处。而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登记入市提出环保要求,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参评“中国名牌”的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更是有效切断了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企图钻环境政策漏洞的后路。国家质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在制定市场准入制度的条件时,将把企业的环保情况列为一个重要考查依据:如果生产企业不能够达到环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不能够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和回收利用再生产的产业也要进行严格限制,提高入市门槛。以上这些逐步构建起来的有利于环保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将逐步使环境经济政策扎扎实实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问题要靠法制解决。作为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环境问题要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来解决,法律是必要的前提和保障。要使环境的非法获益者受到必要追究,利益受损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济,稀缺的环境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有赖于加强制度、法律建设。当前,要有效建立起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为相关部门制订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从“绿色风暴”到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到多部门共同参与协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正不断从传统向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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