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底下发被大众称为“禁塑令”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消费者重拎布带子、重提菜篮子,减少使用塑料袋。从那时到现在,人们一直关注着具体规定的出台。4月初,拟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
古人云“治大国若烹小鲜”,如今,当我们看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我们倒能获得一些相反的感受。小小塑料袋的治理,与治理任何国家大事一样,同样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有关部门可谓煞费苦心。比如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这是防止商家随意降低塑料购物袋价格的一项基本制度设计。违反这一条,物价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又如,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这两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再如,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违反这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制度设计需要想方设法,制度执行也决非易事。要通过法规的威慑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监督执行过程势必需要不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按照乐观的估计,即使相关部门在花费了人力物力之后有效控制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无偿使用问题,此项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并非一定能达到。因为塑料袋对环境的破坏其实不是塑料袋本身的过错,而首先是人们滥用和乱扔塑料袋的不良习惯造成的。要改变人们的这一习惯,实现禁塑令的根本目的,不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所能做到的,不管人们为执行这一制度付出多大成本。
其实,塑料本身的成本也不低。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按照销售5万元商品用1000多个塑料袋计算,我国超市行业每年消耗的包装袋总量超过了40万吨。另据测算,菜市场、集贸市场、百货商店、书店、饮食店、水果摊点等塑料袋的用量一般是超市用量的3倍,约120万吨。如此不仅导致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已占填埋垃圾总重量的3%-5%,而且每年要消耗的石油数以百万吨计。在国际油价日益上涨的今天,这项成本不仅是高昂的,而且是节节上升的。
由此可见,落实“禁塑令”首先是个节能与环保的主题,推进“禁塑令”的落实首先须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为社会尽责意识。有了这些意识,执行禁塑令的成本才会降下来,治理白色污染的成本也会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