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财政部18日公告称,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五期)国债280亿元,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9%。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8年4月21日开始发行并计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4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