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郑北鹰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