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通讯员刘玉民、张雪松 记者梁捷)“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法院今天分别对10起涉网吧侵犯著作权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北京网游驿站、鑫苹果等10家公司因未经授权在其网吧的局域网上传播《可可西里》、《心中有鬼》和《集结号》等电影,被判赔偿北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游驿站、鑫苹果等10家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电影作品通过局域网传播给社会公众,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该影视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理庭长陈锦川指出,网吧侵犯著作权案件已成为继盗版侵权案件后,知识产权审判中新的热点问题。他分析说,网吧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自行下载的影视作品放到服务器上供网民在线观看,另一种是与影视版权提供商签订所谓的“影视服务协议”,安装影视服务器软件后,通过版权提供商的服务器供网民在线观看。前一种情况,网吧的主观过错是明显的;后一种情况,网吧如果不能证明其对涉案作品是否经过授权尽到了审查义务,则主观上仍有过错,不能以影视版权提供商曾保证经过了许可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