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社会文化的整体状况而言,呈现的是一种健康发展的态势,主流文化得到充分的培育和弘扬,在众多领域都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但无法回避的是,正如同阳光下仍然有阴影一样,一些低俗文化现象也在某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络等地方滋生蔓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它们表现为炒作明星绯闻、迎合猎奇心理、专重感官
从法律角度衡量,它们也许尚未达到严重违法、需要法律制裁的地步。对那些信奉经济利益至上的行为主体来说,这样做其实也是一种“策略”,打法律的“擦边球”,以求达到自身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不能因为这种种表现没有逾越法律的界限,就可以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它们无视良知、尊严和操守,传播的是低级庸俗的生活态度,和主流价值观念相背离。它们对社会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性,都不可小觑。
文化的宗旨和作用,说到底是“化人”,但这种化育作用,是朝着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进行的。它既能够提升人,同样也能让人堕落,全看该种文化本身呈现什么样的面貌,具有怎样的性质。被社会整体认可和接受的主流文化,是经过数千年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传承积淀而成的,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它旨在传播爱心、正义感、积极向上的精神,在提升个人精神境界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总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而低俗文化则有违公序良俗,鼓吹道德虚无,鼓励自私自利,赞许自我放纵和感官享受,放弃社会责任,只会降低人的道德情操,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普遍的人格卑俗化、公德心萎缩,危害了社会正常有序的运转,损毁了社会赖以不断进步发展的基础,堪称为害匪浅。
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它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前提,是整个社会充满健康向上的文化风气。这就需要文化工作者运用各种形式,把真、善、美的东西表达出来,传递到广大受众的心中,达到塑造美好心灵、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目的。而只有先进文化,才拥有这样的深刻内涵;也只有先进文化,才能够承担这样的神圣使命。
因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文化领域中的低俗之风,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锲而不舍,坚持不懈,花大气力来做好。
对于从事文化生产和传播的行业、团体和个人来说,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通俗决不是低俗,拥抱市场也并非意味着放弃原则。每一个文化从业者都应该增强自身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要唯营利之马首是瞻,要固守道德底线。当一种行为与真善美的尺度发生冲突时,哪怕能够带来天大的名声和巨额的报酬,也要勇于拒斥,坚决说“不”。只要这样坚持下去,我们的社会文化风气就会明显好转,一个文化健康发展、兴旺昌盛的美好前景,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