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此从“制定”转入“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战略主动期
2007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重要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日前召开的2008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我们说这个新的历史时期表明两点,首先是中国知识产权的政策运作和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期,同时也进入了一个关键发展期。
吴汉东说,新中国成立后到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适应调整期,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同时考虑国内外双重因素,在适应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还要考虑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的保护标准;《纲要》获得原则通过,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即将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战略主动期。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更多地从自身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出发,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政策。
我们在行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表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任重而道远。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在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中国又是一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还很短的国家,中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没有像西方国家这么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特别是侵权、盗版等行为,也是自然会发生的,因此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还需要时间,这也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但是,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
据统计,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立案2283起,破案2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7人,涉案总价值14.9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侵犯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870余起,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4118万余件。
战略实施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面
张勤介绍说,《纲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统领下确立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方针,确立了优化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五大内容。激励创造是指科技、文化等领域以获得知识产权为结果的创造,鼓励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用知识产权体现并保护创新成果;有效运用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合理纳入技术标准、与商标品牌组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依法保护,强调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科学管理包括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政府管理和建章立制,知识产权机构、人才、资金配置的企业管理。
他认为,在《纲要》指导思想下,战略实施要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上,国家要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体制、法规、政策的配套,通过制度创造环境,通过市场导向,要把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变成智力资源、知识产权,让我国巨大的市场成为世界创新成果的集纳地。这一方面需要通过部门间的协调和市场调节,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预警机制、信息服务体系和推行海外维权援助等专项举措来实现。在中观层面上,地区和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既应兼顾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与地区行业差异性,也应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衔接。各个地区应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优势,找出自己的突破点,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在微观层面上,企事业单位更应综合运用知识产权,采取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个人与知识产权也密不可分,非职务发明就是我国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尊重个人的创新成果,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因此可以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政府、企业、个人都密切相关。(本报北京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