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笔者去国家大剧院听一场音乐会。整个音乐厅美轮美奂,乐队表演亦很富感染力,可正当大家沉醉其中时,有的观众或端着相机或拿出手机,对着音乐厅和乐队一阵猛拍。虽然工作人员多次明示,“请勿拍照”,但拍照者我行我素、旁若无人,让人无可奈何。
这样的场面不少见,而且也是大家“嚼”过很多遍的话题,了
观众是体育比赛的重要部分。奥运比赛充满竞争与激情,观众身临其境、参与其中,自然有一种“见证”的冲动。为激动人心的一刻留下剪影,以为纪念,这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这一愿望的达成,若是不以遵守赛场规则为前提,不以尊重运动员和其他观众为条件,就极易变成“麻烦”的制造者,既有损比赛的观赏性,也害及比赛的参与性。更为过分的是,有的人似乎天生有一种拍照的癖好――不分场合和时机,想照就照,总要证明自己是“那一刻”或“那一幕”的亲历者。在他们眼里,真实的比赛已经不重要,而比赛的精彩程度也只取决于赛事能给相机的镜头中增加多少好看的画面。这就好像某些人的旅游经验,沿途的风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留下了多少值得炫耀的照片,证明自己曾经“到此一游”。
这种留影情结在某些时候会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遇到了名人或是偶像。记得媒体曾报道,在去年中国斯诺克巡回赛宜兴站比赛中,由于丁俊晖参赛,赛场出现了众多追星族。有些观众明知不能用闪光灯照相,但依然对准了丁不断拍照。更夸张的是,有位观众不顾裁判干涉,一直用闪光灯拍照,甚至受到丁俊晖的投诉,后来武警出面才算制止了干扰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很多世界体坛名将会云集于此。能够见到那些叱咤风云的人物,当然是每一位观众的幸事,因而追逐、签名、留影都是可以理解的行为。但那些有留影情结的人,如果不能保持适当的克制,一任自己的快门咔嚓作响,影响到比赛的正常进行,那恐怕只能引起人们的谴责和厌恶。
这是一个影像的时代。“全民拍照”,是技术进步赋予我们的自由和便利,也是体会参与感的重要方式。然而,“拍照”的自由也要体现文明的素质,参与的感觉也要以不影响正常赛事为限度。当一位好观众不能为所欲为。北京奥运会是我们自家门口的事情,光有“我参与、我快乐”,这种意识还不够,还应该加一句:“我文明、我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