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5月8日电(记者叶辉、尕玛多吉)拉萨市恢复生产促进发展领导小组近日公布对拉萨“3・14”事件房租补贴的公告,对商户房屋出租金的第一年补贴高达90%。
据拉萨市恢复生产促进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助标准2008年3月至12月为90%;2009年为70%;2010年为50%。拉萨市
位于北京东路兴康食品经营部的老板马麻二力告诉记者:“我马上就要拿到房租的补贴了,他们给我核定的是每个月5550元房租,如果按照这样的补贴办法,3年的时间我就能拿到近13万元的房租补贴,足以挽回这次的损失了。”
据了解,此次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以受损商户在2008年3月10日以前在税务部门备案合同中确定的租金数额为基准。拉萨市受损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工作组对具有享受此政策资格的受损商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