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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与高职教育相适应的大学精神

2008-05-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云涛 我有话说

从近10年高职教育的大发展看,我国的高职院校在自身的文化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探索和构架,正逐步形成以职业情怀、经世济用和开放协作为主要内容的、与当代高等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大学精神。

培育学生的职业情怀

高等职业院校是大学的一种新类型,虽然其在运作方式、教育规律探

索等方面对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做许多借鉴,但由于起源不同、主体不同等原因,致使其采用的培养模式、承担的育人使命和直接目标也与传统的大学有较大的差异。例如,从人才培养模式看,高职强调的是“能力本位”教育,它以提供产业界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致力于如何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际能力,在具体教育手段上倡导“工学结合”;而大学则是传统的“学科本位”(知识本位)教育,它强调有成熟的学科和比较完整的理论作为支撑,遵循知识和理论自身的逻辑,关注学生形成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诸如此类的差异,造成了高职教育在传承大学精神方面产生很多文化变数,需要高职院校找寻、培育乃至重构一种具有自身特性的大学精神。

职业情怀指高职学生在求学过程中所形成的职业认识、理解、情感与态度。它以对职业价值的理性认识为核心,同时展开对职业目标、职业道路、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信念、职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就高职教育而言,职业情怀的深厚程度,是衡量一个高职学生在职业准备阶段是否进入角色、是否锻造成熟的标志。作为心理素质与思想素质的综合体,职业情怀具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敬业意识,即忠于自己从事的事业,这种情感是一种稳定的观念。高职教育本身就是立足于不同职业土壤、培养指向明确的专门人才的教育,许多学校甚至从校名上就彰显出它所属的行业,这必然促成敬业意识在高职文化中的自觉与强烈。二是职场操守,对不同行业而言,职场操守涵盖着不同的道德标准、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等诸多方面外延概念,与行业(职业)的社会形象紧密相关。在不同的高职院校中,商业、金融类院校强调的职场操守多为“诚实信用”,司法、警官类院校则强调“公平正义”这些独特的文化因子构成了鲜明的高职文化特色,成为历届高职学生耳濡目染的职业精神素养。

如果说,人文关怀追求的是“大写的人”的话,那么,职业情怀所追求的则是“合格的人”。这正是职业教育的特点所在。

形成经世济用的高职文化内核

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应会”而非“应知”,因此,高职文化先天性地就把学生能否为用人单位所接纳,能否用得上,留得住,下得去,看得至关重要,学生毕业不是为了升学或者其他,而是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工作。――这种经世济用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是应企业对学校教育和人才的需求而发生的。同时,高职教育提倡学生“在做中学”,提出学校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广泛采用任务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情景学习等理念,这都吸收了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精华,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以及工学结合的培养方式则是经世济用风格的集中体现。按照近现代职业教育大纛黄炎培先生的观点,实用主义和职业教育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具有相同的社会基础和任务,职业教育思想是对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化。

此处,之所以用“经世济用”而不是“实用主义”来指称高职文化的内核,是因为前者在涵义上超出了实用主义所谓的“以经验为基础的教育”,可以从终身教育的角度要求学生具备更广泛的、适应劳动市场变化和再就业机会的知识;因为还要“经济世事”,所以也不忽略人类品质与内在精神的培养,不忽略作为社会人所必备的更深刻的理解力。

倡导开放协作的文化精神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分工日益明晰的境况下,“依托行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毋庸置疑地成为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针,而“开放协作”则是这一方针的真实思想写照。

严格地说,作为一种高职院校的文化精神,开放协作的主体既包括学校,也包括学生。对学校而言,开放协作意味着横向合作与垂直整合。横向合作多指学校、企业之间在育人和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如韩国的“顾客导向”定制培养计划,学院将企业作为顾客,按企业需求人力的数量、规格来培育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中广泛开展的“订单式”教育也是校企合作典范。垂直整合则是指高职院校对于各种办学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高职背靠行业并直接服务于区域经济使它拥有很多优势资源,如相对集中的校友队伍、充足的兼职教师、广泛的校外实训基地、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等,这些资源的有效整合将形成良好的职业教育氛围。对学生而言,开放协作意味着开放意识的确立和协作精神的养成。开放意识是一种开放的心态和强烈的学习欲望,是对高职狭窄的专业面向的补充;而协作精神则是指以事业心为核心,在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中,组织完成共同事业优良品质。高职主张能与人交往、与人合作,并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士”,这是职业人的内在要求。

(作者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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