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四川汶川等地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当前,抗震救灾将逐步转到安置群众、恢复重建上来,任务艰巨而繁重。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对于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最终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至关重要。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经过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关于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尽快公布实施。各部门要分别梳理以往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区物价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节约资金用于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的落实,认真治理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会议还决定,近日将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现场会,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