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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体制

2008-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法敏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在政府宏观信息政策的指导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重点工程为示范和带动力,以服务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农村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和教育为保障,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步步推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网站服务功能有所加强、业务系统应用向纵深发展、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阶
段性成果。

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全面推进的同时,作为农业电子商务初级阶段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的需求在急剧增加,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收入效应,农民收入的增加导致了对农业商务信息服务需求的增长;二是随着农业的增长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应用主体对信息需求的内涵和结构随之变化,这对农业商务信息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以及农业农村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农业的支持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使得农户对农业商务信息有了新的需求;四是随着信息化的全面推进,农户、农业企业等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逐渐提高,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推广普及以及电子政务的应用推广也为农业商务信息服务需求增加创造了有利环境。

我国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最重要的应用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等。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农业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有7万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万左右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近100万经营大户,200多万农民经纪人。随着这些市场主体对农业商务信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现阶段我国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体系已很难适应急剧增大的需求:由于我国涉农信息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依靠各自独立、相对薄弱、不尽规范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够统一,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信息资源尚不能得到充分共享;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有较大差距,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等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信息的采集面相对较窄,采集、分析和发布缺乏统一的标准;信息分析形式和发布窗口的实用性、统一性和固定性较差;现有的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人才不足,培训工作滞后等,这些因素影响了信息服务质量,使得农业商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在结构、质量、有效性等方面存在巨大缺口。为更好地满足网上农业商务需求,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就必须完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

构建有效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供给体系,必须认识农业商务信息服务的特征:首先,农业商务信息的消费具有可分割特征。农业商务信息的消费在技术上是部分可以分割的,可以通过等价交换或相对等价交换(例如给信息提供者以收益补偿)来实现消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业商务信息并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部分具有商品特征。其次,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具有收益性特征。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可通过三种形式获得收益:第一,部分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能够通过等价交换直接获取收益,例如农业中介信息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向会员收费;第二,虽然某些农业商务信息的供给无法直接获取收益,但信息提供者凭借自身优势可获取收益,例如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提供者通过网站免费信息汇聚人气,吸引企业在该网站上做广告,获得广告收益;第三,补偿收益,即政府给予补助,使信息供应者获得收益,例如各级政府的农业信息门户网站等。

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会因技术水平、消费人数、消费范围、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导致公共产品与私人物品的边界变得模糊,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政府和市场都可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可见,农业商务信息并不是严格的公共产品,而是具有公共产品和商品双重属性。因此,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业要顺应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循着公益化服务、市场化经营不断分开、业务不断细分的路径逐步发展。

构建有效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供给体系还必须适应农业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业商务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如下几方面:一是信息服务形式网络化。先进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使农业生产者能更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市场信息,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二是信息服务主体专业化。农业电子商务依托信息咨询和电子交易两类电子商务平台,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专业化发展,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过程日益精细,操作方式也大大改进,促使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信息服务内容全程化。农业企业或农户对商务信息的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电子商务逐渐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的整个阶段,从而实现电子商务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全程化服务。四是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化。随着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网络技术日趋大众化和现代农业对信息资源及信息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需求日趋综合化,需要通过多种信息技术的结合与集成,实现对分散、混乱、低质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和集成。

因此,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培育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流通业、传媒业等产业为重点,通过产业振兴推动事业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农村信息服务领域;应充分利用农业部门在农业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电信部门等社会力量在网络和信息传播方面的技术与资金优势,发挥农业部门在资源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资合作、参股分成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农业商务信息服务。

总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供给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主体及其利益的多元化:一方面,事业法人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以网站服务形式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传统媒体、各涉农部门、社会力量、IT企业等市场主体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台、电视台和平面媒体等为载体,以完全的市场化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务运营,形成多个主体、多种资源、多种服务方式并存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供给的新体制。(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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