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地震灾区要把就业援助与抗震救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措施和扶持政策。将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的抗震救灾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要实行专门帮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为鼓励各地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通知规定,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所需资金,将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