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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逐级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2008-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罗旭)公安部近日决定,在公安部及省、市、县公安机关逐级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发生枪支丢失、被盗和涉枪违法违纪问题。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

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严密、高效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机制。要把强化监督管理和保障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既严格落实枪支配发、管理、使用、监督的纪律要求,堵塞枪支管理使用上的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又要确保在一线执行任务的民警能够依法使用枪支。

公安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配枪单位是公务用枪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枪支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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