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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救灾款物接收分配作说明

2008-06-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6日电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日前出台的有关抗震救灾三个规范性文件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各界普遍关心的救灾款物接收分配、信息公开以及“三孤”人员的救助安置等作了进一步说明。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说,制定《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抗

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和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都要信息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快捷、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向以上部门和单位移交接收捐赠的其他社会组织,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公开上级政府拨付的资金数额、分配情况。各接收部门还应公开发放资金、物资的流程。

王振耀说,根据《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的规定,对于定向捐赠的物资,要求接收单位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赠物资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品种的情况下,接收捐赠单位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调剂分配。为统一管理、调配、组织发放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灾区各级政府应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对接收和发放的救灾生活类物资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收发实行“实名制”。

关于“三孤”人员救助安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说,目前主要问题是身份确认难。地震造成大量人员离散或失踪,且临时安置点比较分散,寻亲困难很大。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对已确认为“孤儿”身份的,将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予以安置。尽可能促进孤儿回归家庭,维系其原有的亲缘关系和地缘环境。在安置方式的选择上,充分尊重孤儿意愿。他说,对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也都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张世峰表示,对孤老和孤残,民政部将采取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和社会照料四种方法加以安置。对肢体残疾的孤残人员和有需求的孤老,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出资和社会捐助,为他们装配康复器具,使他们尽可能恢复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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