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所主办,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院等协办的“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制度与宗教”,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京举行。国家宗教局副局长王作安、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所所长卓新平等与来自越南、老挝、新加坡、韩国、印度、巴基斯坦、肯尼亚、德国、法国、意大
此次会议是继2004年北京“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之后,我国再次举行的研讨世界各国和地区宗教管理方法的国际学术论坛。会议以宗教与法治为主题,重点讨论了如何使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和处理好宗教与法律、宗教与管理的关系。作为一次跨学科、跨文化的中西方学术对话,与会者围绕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政教关系模式比较、各国和地区宗教立法比较、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宗教团体参与社会服务的途径、宗教与公共秩序等议题展开对话与讨论,涉及的范围包括各国和地区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比较、国家与宗教组织的关系、政府管理宗教的模式以及宗教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等课题。
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与会者介绍了各国和地区在宗教与法治关系认识和处理上的不同特点与经验。大家一致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宗教与法治的关系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也是各国和地区法学、政治学、宗教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人类社会有信仰,现代国家离不开法律。国家要处理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必须完善宗教立法、依法管理宗教、发挥宗教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