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于信息化的国家创新发展中,信息服务业已成为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经济、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先导行业。从知识创新的社会化推进,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进行信息服务技术、网络手段与方法更新和信息服务业务拓展,更重要的是,要求创建与创新型国家制度相适应的信息服务体制和信息保障体系。
创新型国家的信息服务应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信息服务,需要从创新型国家制度建设出发进行相应的信息服务体制变革,使之与国家自主创新发展相适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我国以系统、部门为主体的创新逐步向开放化、社会化、市场化、协调化方向发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条块分割的信息服务发展模式,大力促进信息服务转型,理顺多元化主体的关系,构建政府主导的开放化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国家部门和行业信息服务制度,要拓展发展空间,确立信息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明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主体的作用,致力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信息服务的发展。
以创新需求为导向,实现基于创新价值链的信息服务的知识化、网络化发展
从包括科学研究与发展和管理与制度创新在内的知识创新环节上看,科研机构、咨询服务部门和产业行业构成了从知识生产、转移,到利用的关联系统,面向知识创新系统中各创新主体的信息服务,必然贯穿着知识创新价值实现的全过程,决定了链式服务模式的采用。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创新产业链从国内逐步延伸到国外,致使国家创新发展的信息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网络环境下产业创新链的纵、横延伸提出了知识联网的客观需求。
基于知识联网的服务组织是一个创新系统,信息服务的知识化、网络化以面向用户为原则。在基于知识联网的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中,应强调协同管理。知识联网是将多个系统进行网络联结,协同管理是一个通过对各系统进行时间、空间和功能结构的重组,形成合作――协调管理机制,目的是实现我国面向创新服务的网络信息资源的整合。显然,国家创新发展中的知识联网非常重要,这种联网应是跨部门和地域的,因此需要改变原有的专业信息网络服务关系,实现包括科技、经济、文化、教育信息网络服务在内的各类网络服务的互通和行业信息服务之间的互通,即实现面向国家创新的多网融合,重构面向创新用户的网络服务系统。
发挥我国制度建设优势,强化政府对信息服务业的宏观管理
行业的创新发展是科技创新的最终体现,直接关系到信息化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作为行业创新基本保障的信息服务,理应体现政府集中控制与宏观管理的原则。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对行业创新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强调核心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国家价值。对于政府机构改革后,仍然隶属于国务院部委的信息机构,拟进一步强化其在行业信息服务中的作用,加强机构建设,为其良性发展提供条件;对于改制后隶属于行业协会的信息机构,拟在行业协会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创新发展的国际化需要,区别国有企业集团为主体的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不同情况,按行业化改革发展框架,进行协会信息机构的建设,探索政府调控下的、以行业协会为依托的社会化信息服务体制。
深化信息服务体制改革,在事业型机构中实行“双轨制”
在国家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国家科技、经济信息系统、文献信息机构等),实现双轨制运行,在强调公益服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化的服务业务。事业型信息服务机构,作为国家信息服务的主体和核心,其投入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些机构在面向政府、行业和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完全可以将一部分服务转化为有偿形式,实行市场化经营。这一形式,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改革发展中,已得到了应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隶属于科技部,一方面面向科技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公众开展公益服务,另一方面,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万方数据公司,进行科技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开拓发展空间十分广阔的市场化经营服务。这两方面服务交互发展,确立了事业型机构的新机制。对我国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信息服务双轨制,应在制度上予以明确,从而形成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机制。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从服务机构的调整着手,对企业自发组建的信息网进行集成。
按整体协调原则,进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联动
面对创新主体需求的变化,我国各类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了发展战略的调整,在新的服务定位中,成功地推进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同步进行了区域性信息服务网络的规划与建设,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创新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然而,这些平台的服务仍然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各系统服务主要面向系统用户,系统之间的互动性不强,主体服务形式单一。面对这些问题,要着手各系统平台之间的联动,实现创新信息服务的跨系统整合。跨系统战略的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应坚持以社会化需求为导向、以现代技术为依托、以社会发展为基础的原则,全面推进面向国家创新的信息保障系统平台的协调建设和联动发展。(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