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公安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就防范和打击借抗震救灾之机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全面部署。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打击事关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市场经济秩序、事关灾后重建的四类案件:一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材、食品、农资等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的犯罪活动。二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利用救灾物资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三是挪用救灾、抢险、救济等款物,以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四是借赈灾、募捐、灾后重建等名义进行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