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6月26日电记者余长安、贾宇从6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全国文化系统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会议上获悉,文化部近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地震灾区灾后公共文化设施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重建过渡期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会议上,文化部还对文化系统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文化部正组织力量加紧制定《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对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支持受灾省市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新建和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支持灾区制定保护规划,抢救珍贵资料,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工作。
据悉,为加强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部还专门制定了《地震灾区羌族文化保护工作方案》,并与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共同成立羌族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羌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和重建各项工作。目前,文化部正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议,抓紧进行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相关工作,采取措施,对羌族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此外,文化部和财政部就支持灾区重建过渡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做了安排。在重建过渡期内,将支持在集中安置点建设过渡性综合文化服务站,每个文化服务站内部配置一套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设备,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桌椅书架,使其具备图书借阅、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等功能;还将为每个重灾县(区)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和1万册图书,支持文化单位到灾区群众安置点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根据灾区需要,为群众提供经常性服务。
会议还明确了文化系统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和方式,对灾区文化部门和支援省(市)文化厅(局)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