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举全
通知要求,各支援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援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程,制定监督检查总体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援建工作的全过程,对救灾款物进行全方位监督,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要坚持公开透明,切实让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进行,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每一笔对口支援救灾款物都有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出了问题能够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纠正、认真整改。要加强与受援地区的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有效性。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造成浪费。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