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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

2008-07-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李亚杰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对口支援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为举全

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央决定,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3年内,各支援省市每年按照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对口支援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为了确保这些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各支援省市的纪委、监察厅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指导有关市、县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衔接紧密的工作体系。

通知要求,各支援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援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程,制定监督检查总体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援建工作的全过程,对救灾款物进行全方位监督,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要坚持公开透明,切实让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进行,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每一笔对口支援救灾款物都有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出了问题能够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纠正、认真整改。要加强与受援地区的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有效性。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造成浪费。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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