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从制订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十七年了。在这十七年里,公众的水保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国家对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也越来越重视。水土保持这一国策深入人心,水利部门的执法能力也逐渐增强。整个社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水保执法有力度才能更有效力。
水土流失在过去常常被视为自然现象。在历史地
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大大提高了人类的建设能力,但建设带来的负效应也随之增加:施工、开采等常常造成水土流失和山体塌方,这些破坏是自然通过再生能力很难修复的。1998年的南方洪灾给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过度砍伐造成的植被毁坏和水土流失,其破坏力要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生产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日益加重,人们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水土流失不再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天上下雨地上流”这个朴素真理在今天应该被赋予新的不同含义,加强水土保持势在必行。
水保法实施十七年来,水利部门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水土流失的现象并未杜绝,在某些领域和地方甚至还有加重的趋势。缺乏强制力的法律没有效力,水保执法有力才能有效。我们要用强有力的执法为水土保持画一条红线,对于严重破坏生态或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敢于说“不”,敢于处罚。加强水保执法不仅是为了保护生态,更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未来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