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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要过水土保持关

2008-07-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水利部从严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近日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等34项电力、煤炭、煤化工、电解铝等项目,因其不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实施了缓批措施。对水电建设项目前期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强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实现水土保持审批。

2007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划定13条红线,明确对陡坡开发等10种情况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对3种情况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技术评审,有效遏制了不符合政策法规项目盲目立项建设的势头。2007年全国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21万个,其中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260个,涉及防治责任范围112万公顷,计划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650亿元。

2007年10月15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一项重大行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土保持司已组织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部门调查、核实了全部水利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调查表明,截至2007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有1600余项,其中未开工项目400余项,在建项目700余项,已完建项目近500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140余项,验收率约为30%。

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基本摸清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包括各类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规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共调查生产建设项目97500余项,其中已编方案63800余项,未编方案33700余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11300余项,开展监理13400余项,已验收9900余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刘震表示,水利部门今后将继续依法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切实为国家水土资源与生态保护把好关。对在影响国家重大生态安全的区域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敢于说“不”。依法严厉查处乱开乱挖、乱垦乱伐,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责令其停建、停产;对拒不编报或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除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通报外,还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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