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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2008-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吴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吴娜今天在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召开的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公布相关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部分以视频节目为主的网站因

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将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闻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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