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学者桑德罗・斯奇巴尼曾满怀激情地赞扬古罗马法学家们撰写著作、进行解释、说明法律规则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本身对于法律价值和原则的形成以及法律的适用起到了创造性的作用,以至于“法学家因此成为活法的声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成文的法律在公布之后成为人们生活的规则,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但是,生活永远是变动不居的,而法律的条文却总是简单而固定的,我们不能指望有一部法律可以包罗万象、预见一切未来情况。《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波塔利斯就曾指出:“法律一旦成文就会以它被写成的样子存在下去。人却相反,他们永不停歇,他们总是在行动。这种不断的运动带来的后果因环境不同而不同,随时都会产生一些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新事件和新结果。”所以,既要保证有法可依,又要让固定成形的法律能够运用于鲜活的生活,这就需要法学家将法学的理论与生活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使裁判者得以正确地适用法律,使人们得以明确法律的具体含义,对未来的生活享有稳定的预期。
我国的《物权法》自1993年启动制订工作,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最终于2007年3月16日高票通过,可谓历经波折、来之不易。如何让这部保护人权、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成为法律人的共同任务。王利明教授的巨著《物权法研究》上、下两卷以《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借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从总体上看,本套著作体系完整、理论深厚,富有前瞻性和创造性,并且全书浸透着体恤民生、关心百姓疾苦的知识分子情怀。全书分为物权法总论、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六编,既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展开,又暗合我国《物权法》的立法体例。从参阅资料上看,全书上下卷共有两千六百多个注释,其范围包括立法释义、教材、专著、史料、考察报告、网络资料等,涉及古今中外,内地和港台地区,日本、德国、法国、英美诸国等。尤其是王利明教授在坚持大陆法系传统的同时,还积极吸纳英美法系的先进做法,融会了两大法系的法学精华,例如书中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所进行的深入分析,就充分借鉴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经验;在对《物权法》的制度进行论述时,既忠于立法的权威性,又不拘泥于法条的纸面表述,例如该书上卷中关于相邻关系中法定和约定、强制性与任意性关系的精彩论述,就将法条的含义放到立法目的、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的宏大背景下去解释,从而在不违背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使法条的解释更加符合生活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