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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奥运场馆观赛规则》

2008-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东 我有话说

喇叭、哨子、打火机、火柴、水壶、饭盒、长柄伞、照相机、摄像机支架等物品将不允许带进奥运场馆,在奥运场馆展示“中国加油”之类的横幅,同样也是不允许的……

7月14日,北京奥组委正式公布了北京奥运会《奥运场馆观赛规则》,规则中,关于限制物品与行为的规定有22条,禁止物品与行为的规定有4条。

此,本报记者经向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及北京奥运呼叫中心请教,对《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希望有助于观众正确理解这些《规则》,并在观赛时严格执行,更好地为各参赛代表团和运动员加油助威。

●禁止带喇叭、哨子、乐器,不能打横幅,那观众的激动情绪如何得以宣泄呢?

解读:观赛规则是从促进全面安全出发,并希望营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氛围,规则的制定咨询过国际奥委会。“观众一旦进入场馆,我想他们的情绪就会被激发并找到宣泄的地方。”一位北京奥组委的官员解释说。更何况,除了被禁止带入的助威工具外,观众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自己喜爱的运动员、运动队加油助威。

据了解,在奥运赛馆里,各种类型的横幅和标语,诸如“中国加油”这样的横幅都不能带入并展示。这主要是为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观众们在奥运场馆里展示自己国家或地区的国旗或区旗,但旗帜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或宽度不得超过1米,同时,不可带入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的旗帜。

●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易碎品与各类容器,诸如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都禁止带入场馆,但如果观众渴了、饿了,又怎么解决呢?

解读:以上物品不能带入场馆,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商的利益,同时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如果有的观众在观赛时渴了、饿了,在各个场馆的休息区域里,都有一些奥运会的赞助商设置的小卖铺,为观众有偿提供快餐、饮料等。

●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如刀具、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被列入禁止之列。如果有的观众在观看室外项目时怕晒或遇雨时怎么办?

解读:以上物品的被禁并不意味着观众在观看室外项目上就有可能遇到日晒雨淋,北京奥运会考虑到北京夏季多雨的天气,观众可携带雨衣或折叠伞入场。但不允许在坐席内撑伞,这点也是和北京习惯于使用遮阳伞有关。同时,为了照顾一些观众的需求,口红、小剂量的防晒霜等少量自用的化妆品是允许带入场馆的。这也体现了我们的组织者在制定此规定时充分考虑到观众的一些生活习惯。

●限制携带专业摄像机,是否包括家用DV?

解读:一般家用的摄像机,也就是我们通俗称做DV的摄像机是可以携带进场馆并进行拍摄的,但按照规定所携带的摄像机长不能超过50厘米、宽不能超过30厘米,而且用DV拍摄的影音资料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限制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如对讲机、扩音机、收音机、激光装置等,那对于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呢?

解读:观众们的手机、PDA以及笔记本电脑等,包括MP3、MP4等物品是可以带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场馆中,为了不干扰比赛,需要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

●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志,集体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装,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或形象,这些行为都属于被禁止的范围。

解读:只要是日常穿着的衣服,不以故意展示为目的,不会为大家带来不便,就没有问题。如果品牌标识比较明显,比如衣服上面印有大幅标识并有赞助商的图案,这即可被认为是集体展示的商业行为,按照规定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这些行为,现场会有工作人员发图标给观众贴上,遮挡住相关图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人以上集体观看比赛,并且穿着同一品牌的衣服且标识比较醒目,有可能被视为违规,这种行为也将会被制止。

●任何未经授权的宣传推广和展示活动,任何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场馆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产品,都属于违规。

解读: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在奥运会所有场馆内,禁止出现任何企业的宣传推广和展示活动,禁止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产品,包括奥运会的相关赞助企业;但在除场馆外的其他奥林匹克区域,在获得授权后,相关赞助企业可以进行以上活动。在所有奥林匹克区域,任何形式的筹集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

●特别提示,广大观众朋友前往奥运场馆观赛前,要认真阅读观赛规则,以便更顺利、更愉悦地欣赏奥运赛事。《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的有效期是从8月1日到9月17日。据悉,充分考虑到所有人员进入场馆前安检排队所需要的时间,奥运场馆将在赛前2小时左右开放。

《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细则

根据国际奥委会要求,每一名持票观众都必须遵守《奥运场馆观赛规则》。但不适用于奥运会与残奥会注册人员。

规则内容:

本规则主要包括限制物品、限制行为、禁止物品与行为三方面内容。

一:限制物品

限制物品是指虽不触犯法律,但不符合奥运会或残奥会的相关管理政策,其携带或使用将在场馆中受到限制的物品,建议观众不要携带此类物品前往场馆。在安检口志愿者与安检人员将对限制物品进行检查,并按照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的执行办法进行处理。

限制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

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

3.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等。

4.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走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带等随身物品。

5.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的旗帜,长度超过2米或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以及旗杆。

6.任何横幅、标语、传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人权、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

7.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

8.刀具、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9.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10.导盲犬除外的动物。

11.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滑板、旱冰鞋等。

12.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机、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二、限制行为

是指虽不触犯法律,但不符合奥运会或残奥会的相关管理政策,有可能对场馆秩序、赛场环境、运动员或其他观众构成干扰的行为。场馆工作人员将按照奥运场馆观赛规则执行办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理。

限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对号入座。

2.在非吸烟区吸烟。

3.翻越护栏、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赛场地、观众坐席投掷物品。

4.携带婴儿车或轮椅进入非无障碍坐席区。

5.进入非观众区域,如贵宾区、工作区及比赛场地等。

6.在坐席区内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或影响他人观赛的行为。

7.未经授权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或使用专业设备录像。

8.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集体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同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务,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或形象。

9.任何未经授权的宣传推广和展示活动,任何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场馆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产品。

10.其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影响赛事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闪光灯拍照,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进入场馆,不服从人员管理等。

三、禁止物品与行为

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与行为,一经发现,场馆工作人员将立即报告安保部门依法处理。

奥运会场馆严令禁止的物品与行为包括:

1.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2.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3.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4.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裸奔等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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