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和51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公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在世界上也绝无仅有,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古籍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文化
尽管我国古籍浩如烟海,但由于历史久远,又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很多古籍遭到了破坏,留存至今的古籍百不存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古籍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还有很多古籍破损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缺,有的珍贵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还有大量珍贵的古籍流失海外。为加强古籍保护工作,200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古籍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作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今后,古籍保护工作要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古籍普查,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推进古籍修复工作,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开展古籍再生性保护和开发利用,继续推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全面、有序、健康、持续开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使滋养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珍贵古籍永泽后世,使中华文明薪火相传,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