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已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创新型人才应注重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创造性、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高校应高度重视个性化特征的培养问题,将其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当中。
个性是创新的前
提和基础
从辩证法的视角看,人的发展过程既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又是一个个性化的过程,是在个性化的同时社会化的过程。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马克思在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中明确指出:人的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都是与人的个性发展分不开的,在一定意义上说,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都是为“自由个性”服务的。所谓个性的发展就是指发展个人的主体性,即个人特有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等的充分自由发展。个性的充分自由发展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有个性的个人”的发展。既然如此,高等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就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在此基础上发展学生的个性,让他们的个性在不妨碍别人发展、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应当看到,人才的个性发展是创新的源泉和基础,从这个视角看,高等院校应从充分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角度进行创新型人才培养。
创新型人才培养呼唤个性化教育
我国已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更多的适龄学生步入大学殿堂接受高等教育,这使得大学不再是以往的精英型教育模式。对于高等院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学生不再是基本素质相差无几的标准型,而是变成了来源广泛、成绩水平不一、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基础参差不齐、个人发展类型定位千差万别的万花筒型。如果仍然维持以往过多关注共性,忽略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那么很难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大批的创新型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应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确立以个性化培养为核心的多元质量观,即在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前提下,用一种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保护和发展学生个性。对于学生的不同能力给予同样重视,如理论研究能力、科学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社会组织能力等,允许并促进学生在某些能力上有特殊的发展,使理论型、思辨型、学术型、设计型、应用型、管理型、经营型等不同类型学生都能够充分发挥天性,成长为具有特色、特长的创新型人才。
个性是创新精神培养的必然要求
“教育使人成为创新之人”,而这一功能是通过创新精神培养来实现的。创新型人才应富有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个性鲜明,具有求异特征,不墨守陈规,不人云亦云,敢于挑战旧思维和固有定律,善于用批评怀疑的眼光对习以为常的现象进行理性的审视和追问。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素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推动所在领域的科技、产业、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不断推陈出新,迈向自主创新的新高度。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教育目标价值。正如孙其华所指出的,创新精神的培养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在某种意义上,与智力无关,尽管智力可能会带来精神展示的先后或幅域变化。与唯心主义精神的抽象本原论不同的是,创新精神的培养体现于主体的实践体验中。精神是后天的,需要主体内在体验和体认。因而这种实践是精神与主体和具体活动合一的实践,是学生自主的实践。压迫性的实践可能也会产生一种“精神”,但那是顺从的精神。而传统的高等教育,更加注重学生培养规格的整齐划一,类似于工厂流水线的生产,无论是在体制上还是在机制上,都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客观要求。因此,高等院校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路径选择上,应将“激活思想,张扬个性”作为基本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分类特色培养。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大学生的职业竞争和未来发展舞台拓展到了国际化的层面。而国外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以重视和保障人的个性发展为基本理念,因此,我国高校也应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上积极强调学生个体全面发展前提下的个性自由发展,在此基础上培养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在国际化的语境和视角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创新型人才。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