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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8-07-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今天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国农村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今天,国家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中国农村生产力
的又一次大解放,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贾治邦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又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共分5个部分、21条。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了“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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