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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强军与和平发展

2008-07-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姜鲁鸣 我有话说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国家安全和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提出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思想。把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与中华民族和平发展的特定阶段联系起来,并赋予它新的含义,体现了党对新世纪新阶段经

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实现大国特有的协调

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具有统筹协调的手段性,它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另一方面,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又具有很强的目标指向性,它不仅仅是指一般地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富国强军”,即在经济上建立起以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强大的经济力量,在军事上建立起以当代最先进的军事技术为基础的强大的军事力量。

当代中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战略目标的协调一致,即国家安全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家安全与发展之间轻重缓急的关系;二是资源配置的协调一致,能在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两大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资源分配比例;三是运行机制的协调一致,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支撑作用,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建设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

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要在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协调发展。一方面,国防投入从总体上是非生产性的,超出国家安全需要的国防投入对国民经济发展是有害的。另一方面,只要把国防投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充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国防建设就会对经济发展起重要的牵引和推动作用,如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

对于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大国来说,要实现长远性、稳定性的协调,还必须在基本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大国特有的协调要求――产业协调,即在本国的产业体系中实现军工生产能力与民用生产能力的协调,这种协调应具备能够自主满足本国武器装备需求的产业能力,同时又具有能够保障本国民用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产业能力。

世界大国并不一定是世界强国。强国的协调,还必须在大国产业协调的基础上实现更高一个层次的协调,即本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经济技术形态要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协调一致。只有实现了这一协调,才算真正实现了富国强军。

适逢其时的战略选择

实现富国强军一直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最高境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事业和理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有很多可能影响甚至中断我国发展进程的安全因素。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在富国强军的框架下建设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包括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既体现富国的内容,也蕴含着强军的要求。没有强军作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根基。在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必须着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

在世界新军事变革迅猛发展、世界军事强国已进入军队信息化阶段的新形势下,我军仍处于机械化半机械化发展阶段,亟待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如果不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势必会进一步拉大我军与发达国家军队的差距,一旦发生战争就可能陷于被动,经济建设的进程也将被打断。而且,随着我国在全球范围的战略利益不断增加,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军队的实战和威慑能力,保证军队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应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考验。

党中央提出富国和强军统一的战略思想,是基于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形势的深刻分析和准确判断基础之上的,是“适逢其时”的战略选择。这里的“时”,可以分解为“力”和“势”两部分,即富国强军战略的提出是“适逢其力”和“适逢其势”的大战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出现了实现富国与强军统一的重要战略机遇,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就能把“富国”的机遇期与“强军”的机遇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共同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富国强军的实现路径

如何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胡锦涛同志近年来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些思想概括起来,就是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战略目标、资源配置、产业能力、协调机制和制度建设五个层次上实现协调一致。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战略目标,核心是解决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建设的战略定位问题,即实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发展问题。这就是服从经济大局、建立强大国防。“服从经济大局”,就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局下谋求国防建设发展。“建立强大国防”,就是要建立与国家安全利益和战略利益拓展相适应的军事力量。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就是要把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与国防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国防投入,核心是要解决国防投入的“规模适度”与“结构合理”两大问题。“规模适度”就是根据社会经济的承受力和国家安全需求确定国防建设投入的规模。我国国防费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6%~2.8%之间比较合适,最高也不应超过3%。“结构合理”主要是指现有的经费投入能够形成最具有战斗力的费用结构。要按照立体攻防、远中近能力合理搭配和非线式、非接触、非对称作战要求,调整资源配置方向,逐步形成反映信息化战争需要的军兵种费用结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投入的力度,并增大装备和科研费的比例,重点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大关键装备的投入;压缩非作战部队,减少指挥层次,把节省的经费用于基层和作战部队。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武器装备供给能力建设问题,核心是解决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与高新武器装备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科研和制造水平;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武器装备建设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国防科技人才。要建成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必须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军民结合、跨越发展”。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深化企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武器装备自主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军民融合发展的问题,核心是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融合程度不高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只有实现这种融合发展机制,才能实现国防领域中民用经济效应的最大化和经济领域中国防经济效应的最大化。这种融合发展机制主要包括将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国防经济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基本经济建设中体现国防要求;在技术上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在布局上兼顾国防原则和经济原则;在体制上建立高效的平战转换系统等六个方面。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保障方式,核心是解决这两大建设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国防军队体制改革,滞后于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大环境和世界军事变革大趋势的问题。为此,必须在战略目标、资源配置、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战略目标协调制度,是保证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两大目标能客观反映国家总体战略目标要求的制度,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估。资源配置协调制度,主要是指以需求牵引、程序决策、体系统一、规范运作、管理严格为基本特征的规划―计划―预算―执行制度。运行机制协调制度,主要是指能促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制度。只有在现代制度保障的基础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才能使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根本性和长远性。

作者为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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