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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碳汇林业 应对气候变化

2008-07-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杨邦杰 我有话说
今年5月下旬,由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刚率领的致公党中央“碳汇林业与生态文明建设”考察团先后到云南省保山、丽江、红河等市州山区考察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考察团通过调研,深入了解了碳汇林业在云南省的实践和实施模式,着力探索碳汇林业如何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
中作出更大贡献的有效途径。林业的发展,包括碳汇林业的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方面,对国内的生态建设也至关重要。

碳汇林业的战略意义

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先后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可通过在本国实施工业减排和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项目,获得减排额度或碳汇。此外,还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符合特定条件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产生的碳汇来帮助其完成部分减排任务。因此,森林碳汇及由其兴起的碳汇林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碳汇林业,我们可将其理解为: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将增加森林碳汇明确纳入林业发展目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森林培育、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等活动,达到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的同时,实现森林的经济、社会、生态服务价值和促进当地发展的目的。通过鼓励企业、公民以不同方式参与以增加碳汇为目的的林业活动,展示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尚未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低能耗、低排放型社会的同时,发展碳汇林业是增加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应成为国家在“后京都议定”时代进行气候外交的有力支撑。因为目前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实施的林业碳汇活动是一种市场机制,这一机制虽然主要是帮助发达国家低成本减排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但这一机制证明了森林的生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价值补偿,从而使得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的森林生态效益通过交易实现效益内部化。这就为促进我国林业发展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这也将促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化,进一步改进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开展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活动,不仅可以改善我国的生态状况,还可以为社区农民带来收入,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进程的重要手段。

我国森林碳汇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去年我国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报告》,1980年-2005年我国造林活动累积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积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通过加强森林管理,采取抚育、间伐和更新等活动以及在人工林管理中进行有效施肥、合理的水、火管理、土壤和病虫害的管理与控制等,将进一步提高现有森林的质量,能较大程度地增强我国森林的整体吸(固)碳能力。

目前我国碳汇林业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森林经营问题亟待解决经过近10年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我国的森林面积快速增加,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从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等统计指标来看,在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但我国森林经营不力,森林质量低下的问题仍然严重。天然林破损严重,人工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不够,全国约有1亿亩人工林为低产林,生态脆弱、生产力低下,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通过固碳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力难以发挥。

缺乏全国统一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为了促进碳汇林业的发展,建立一套和国际接轨的、针对森林碳汇进行的科学计量和监测体系,是确保碳汇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标准,难以了解和掌握中国森林碳汇的现状与发展动态与潜力;各地在评价其森林生态效益时,对森林碳汇进行的计算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使结论没有可比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偏低国家目前针对部分国家公益林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只有5元/亩,不能对公益林的保护产生积极有效的激励。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提高,而且近年南方省份发展商品林的态势很好,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比以前大幅度增加。相比之下,经营国家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此外,同地域、区位、地类和质量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公益林,其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是不相同的,在投入水平上也会存在差异。国家补偿标准单一,难以适应实际情况。

公众对碳汇林业的了解不够近些年,气候变化逐渐被公众所认识,但是森林碳汇、林业碳汇、碳汇林业等诸多新名词和气候变化与森林的关系,广大公众不了解。有些人不了解《京都议定书》规则的条件,错误理解国际碳汇市场,认为森林吸收和固定的二氧化碳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甚至有的企业利用碳汇概念炒作,误导消费者,影响正常的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

加快我国碳汇林业发展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要发展,通过植树造林活动吸收二氧化碳,抵减部分工业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减轻我国面对的国际减排压力,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应多渠道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增加造林和森林经营的投入,同时在现有的国家造林工程中,尽可能地考虑森林的固碳效果,把林业碳汇放到与工业减排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我国正在开展的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中,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环境外交上争取主动。

建立统一的森林碳汇计量体系和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汇林业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与专业性。为此,应加强碳汇管理和技术支持,设立国家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机构,负责造林、森林管理等森林碳汇的计量、监测评估等,同时,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标准;支持、鼓励各省(区)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计量本省的森林碳汇及其动态变化,逐步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森林生态价值的统计范畴,统一对外发布。随着国内外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碳汇林业的宣传,碳汇计量和监测的任务会逐步加大。因此,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国家应鼓励建立碳汇计量、监测的中介组织并对其资质进行管理。

加强碳汇林业的科技支撑我国应加大碳汇林业科技投入,提升碳汇林业科技水平。在提高碳汇林业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引进发达国家林业建设和管理的先进技术,加强碳汇林业的科技支撑。通过对碳汇林业的研究,提高我国森林特别是人工林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同时,对于防止或减少毁林等森林保护项目,应通过参与式管理,协调社区利益相关者,共同实施项目。

完善区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主要是国家财政出钱“买单”。但是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补偿标准偏低且“一刀切”,没有真正体现森林生态服务的价值。国际碳市场的兴起,使得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成为可能。因此,利用碳汇林业的概念,在对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计量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在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价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引导作用,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鼓励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企业由于其生产、服务或交易活动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因此企业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而植树造林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吸收二氧化碳,因此,有必要为企业构建一个捐资造林获取二氧化碳、提前储存碳信用的平台。去年成立的中国绿色碳基金就是这样一个平台。该基金作为一个专项,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这是一个以植树造林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专项基金。企业捐资到中国绿色碳基金造林,所造林木归当地农民,使农民获利,而企业获得碳汇,并经权威部门计量、监测后登记在企业的账户上,定期发布。同时,推动鼓励企业捐资造林、积累碳汇的相关政策出台,在未来国家如果给企业设定减限排指标量时,允许参与中国绿色碳基金的企业积累的碳汇额度抵减一部分排放量。

加强宣传,规范推进碳汇林业由于涉及林业碳汇及碳贸易的国际规则比较复杂,应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林业碳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碳汇林业、碳补偿的了解,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造林固碳意识;促进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中开展气候变化教育,使碳汇林业向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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