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全菊记者余传诗)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为了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上海市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联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媒体转播权的授权采取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根据这一精神,上海市版权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奥运会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对上海地区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或者接到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转送的侵权转播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警告、责令删除等措施予以制止,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删除非法内容的,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并视侵权情节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处罚。